-
2011/2/23
99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9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4日止。 二、申請資格:註記為原住民身份,且設籍新北市至少6個月以上之學生。 三、申請標準: 1.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2.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清冊: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相關證明文件 1.前一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2.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以上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請由學校完成各項初審。 六、相關作業須知及申請表請逕至台北縣教育局首頁-電子公文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