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上一學期操行70分以上或未有記小過以上之處分,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者。 二、請詳細填寫推薦書及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明文件,由學校初審。 三、前項推薦案經本會審核同意後,即通知該生參加2010年慈林青少年營(免費參加,另補助交通費),並於該梯次營隊結業式時贈送助學金(郵局匯票)。 四、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21日止 五、相關表格亦可上慈林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