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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100年度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 2011/3/28

    100年度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8日止。 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如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 (2)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前項所稱專科暨高中,包括二專、三專、五專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在內,不含夜、補校。 三、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暨金門、馬祖地區應得專科暨高中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四、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肄業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之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大學及專科暨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五、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連同下列文件: (1)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2)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3)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