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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1
宜蘭縣 (草湖) 玉尊宮清寒獎學金
一、凡設籍宜蘭縣,未享公費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99學年度上學期操行80分或甲等以上,學業70分或甲等以上。 三、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登記有案)。 四、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8日止。 五、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 (3)上學期成績乙份。 (4)鄉鎮市公所清寒證明書。 (5)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六、同一戶以一名為限。 七、同一學校,以不超過該項全部名額的十分之二為原則。 八、按學業成績由高分者依次發給之。 九、相關獎助學金辦法及申請表請逕至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檔案附件上下載專區下載,發文字號:府教數字第10001000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