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內容: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 三、補助對象:詳見該計畫內容。 四、計畫內容及申請書表件,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五、本計畫100年度承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會,第一階段申請於100年3月15日起至100年4月30日金逕向該會提出申請,連絡人及連絡電話:林先生、02-2321-2100轉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