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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4
本校99學年度林桂美校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壹、申請資格: 一、本校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證明者。 三、操行良好經導師推薦且不得有小過以上處份(含警告累計之小過)。 四、前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者。 五、申請人數如超過核定名額,則依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六、本學期已申領其他獎助學金補助及本校廣亞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貳、申請日期:100年3月2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參、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書並請導師加註初審意見(如附件)。 二、前學期成績單(影本)。 三、備妥前述資料後,於期限內逕送教務處註冊組。 肆、本獎助學金第1學期核定名額5名,第2學期4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伍、經審核後通知獲獎學生公開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