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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7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99學年度上學期清寒
一、申請條件: 1.低收入戶者。 2.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前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4.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6.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三、申請方式: 1.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需經基金會複審合格後發放。 2.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以郵戳為憑證),現場恕不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期間:100年5月2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 五、檢附證明文件: 1.申請保薦書。(請至註冊組領取)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註冊章)。 3.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5.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 6.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非戶口名簿)。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六、申請清寒獎學金之各項資料,請寄至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前棟二樓人事組,請註明申請99學年度上學期清寒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