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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9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二、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三、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等相關文件可逕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自行下載。(相關網址一) 四、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9月16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