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8/29
100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標準: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99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就讀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考取高中、職(含五專)或大專院校者可提出申請,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 三、相關附件請至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相關網站)下載。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9月21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