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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9
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嘉義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符合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申請期限: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三、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自嘉義市政府府教育處網站(相關網站1)/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月5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