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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100學年度第1學期優良、進步獎學金
一、優良獎學金(領取菁英班、資優班獎學金者不可重複申請): 甲、學業成績: (一)高中部學生:每班取前三名。 (二)高職部、綜高、實用技能班各班學生: 1.課輔(一)各班學生:每班取前三名。 2.課輔(二)各班學生:學業總平均90分(含)以上者。 (三)進修學校:每班取前三名,且學業總平均90分(含)以上者。 乙、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丙、未受警告以上處分。 繳交證件:申請書(下載檔案1)及前學期成績單影本。 二、萬興進步獎學金: 1.學業總平均成績比前學期進步滿三分且各科均及格。 2.前後兩學期皆不得有小過以上處分。 3.免附成績單。 繳交證件:申請書(下載檔案2)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資格的同學,請於規定期限填妥申請書(必須簽章)連同繳交證件(A4紙張大小)以班為單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