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9/28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99學年度下學期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 1.學業(智育):99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99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體育:99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檢附旨揭相關附件乙份,請逕至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相關網站1)下載。 五、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0年10月19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