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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100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弟無論就學本縣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成績為準,舊生以所在學校成績為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助。 二、旨揭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可上嘉義縣政府網站首頁左側選取便民服務/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下載。(相關網站1) 三、本案相關函文可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上下載專區輸入文號1000402705號下載(相關網站2)。 四、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