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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6
國際崇她桃園社99年度獎助學金
一、崇她獎學金發給對象為就讀桃園縣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以上之女性學生。 1.崇她獎設語文、數理、才藝(含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能(各項專業技術)及服候等五大項;每項錄取一名或二名。 2.申請崇她獎者,以具服務及領導才能或專業領域有特殊成績表現者,需檢附事蹟實證文件,教師或教授推薦函、自傳及短論。 3.前學年德育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4.特殊條件:就申請項目中,最近三年內獲國際、全國、區域、校際性競賽或相關活動比賽成績優異,附證明文件者。 二、助學金:扶助貧困在學高中、職之女性學生、每學年六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萬貳千元整,分上上學期頒發。申請助學金者,需設籍並就讀桃園縣內各高中、職學校,以在校每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為標準,品性優良,以在同年度未接受其他單位或社團之獎勵,經級任導師或政府社福機構推薦者。 三、申請截止日為每年11月15日(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