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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9
桃園縣各項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為設籍桃園縣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及五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二、申請程序如下: 1.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相關網站1)建立帳戶。 2.填寫申請資料。 3.列印申請書表。 4.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資料、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銀行存簿影本為必繳,餘依各獎學金辦法),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三、資格不符者(未網路填報、已領取政府其他獎學金、新生、檢附證件不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0年10月21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