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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9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發放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二、申請資格: 1.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不包括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 2.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3.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辦法請參閱(相關網站1)。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1年2月17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