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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00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助學金發放對象為全省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全省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不包括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
(二)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三)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文件:
(一)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一式正反面)。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向國稅局申辦)。
(四)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五)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出缺勤紀錄及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須學校蓋章)。
(七)師長推薦函(專技、大學院校)。
(八)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影本須加蓋學校章)。
三、相關表件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cyff.org.tw/下載。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1年2月17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