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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在籍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確實有實際到校上課者。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表件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新版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100學年第2學期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外縣市用)/下載。
三、符合資格同學請於3月16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