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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1
桃園縣政府101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補助條件:凡設籍桃園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籍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補助對象: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情況: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需附低收入戶證明)。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另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75分以上:
1.大學(專)學生: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公立高中: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
3.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國中學生: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詳細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府原住民行政局最新消息(http://ipb.tycg.gov .tw/)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3月16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