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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
100學年度第2學期安麗梅花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台東縣一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優秀學生,均可申請:
1.領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及里長出具證明書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及里長出具證明者。
二、高中職獎學金:
標準:新生基測分數須達250分以上,在學生上學期智育成績平均70分、德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可申請(已請領公費待遇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時間:自101年4月28日起至5月16日止。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自傳乙份。
2.身份證影本乙份。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低收入戶、家庭突生變故或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說明。
5.成績證明乙份、學校註冊證明影本(學生證及註冊單)各乙份。
五、校內申請期限:符合條件同學請於5月11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