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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0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成績:100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成績:100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體育成績:100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三、申請方式:
(一)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需經本基金會複審合格後發放。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以郵戳為憑),現場恕不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期間:101年3月26日~101年4月27日。
五、檢附證明文件:
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3.100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5.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6.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六、校內申請期限:符合資格同學請於4月9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