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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6
100學年度上學期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一、實施對象: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學生(申請人所屬戶籍為主管機關核定之低收入家庭)。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學業(智育)100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操行(德育)100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四)體育100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五)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三、檢附旨揭相關附件請逕至桃園縣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輸入(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10009401號)下載。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4月18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