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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6
100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一、主旨: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學生努力向學。
二、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二)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四)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學生需檢附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卡影本或搭乘學生專車證明影本,俾便審核。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4月5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