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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莫拉克風災學生安心就學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補助對象:就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且符合補助標準及原則規定之學生。
(二)補助原則: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應擇優擇一適用,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二、補助項目與基準:
(一)補助項目:
1.學雜費補助:就讀學校公告之學費及雜費。
2.生活費補助:
(1)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核實補助;其每名學生每學期補助最高以新臺幣六千七百元為限。
(二)補助基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學雜費及生活費補助。
1.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踨或重傷。
2.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
3.學生重傷。
4.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
三、申請程序:
(一)由學校在受理學生申請後,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編製申請資料。
(二)檢附申請人數造冊印領清冊2份及領據函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撥經費。其他有關資料(如申請表、證明文件正本及學生領據),請留校備查。
(三)檢具證明之文件:
1.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踨或重傷:
(1)死亡者請檢附死亡證明書。
(2)失踨不明者請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2.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所開立之證明。
3.學生重傷:請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得依學校緊急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3月30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