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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112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17名。
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學校於112年10月2日前(郵戳為憑)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 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8 個字,僅取前 8 字)。
(二)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 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 以上。
(三)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 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 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 性比賽前三名,且 111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 者,得提出申請。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 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四、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 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 用該會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六)該學位學程 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 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 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 112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五、申請案由學校依「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 獎學金作業規定」審核,並依下列擇取申請案、用印申請表件後,以公文函送本會:
(一)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請學校遴選最優學生;
(二)未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請學校依上揭規定,擇取前三名學生。
六、未經學校審核、用印、公文函送,或超額選送學校,經本會通知,逾期 未完成補正者,均不受理,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七、請學校將彙整後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email 至 dsfmoe@mail.moe.gov.tw,並請於 email 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學校全銜 (例:申請清單-○○大學)。
八、本會接獲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相關表件,亦不退還。
九、得獎名單 後 續 將 公 告 於 本 會 「 獎 學 金 公 告 資 訊 網 」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網頁,並函知學校。
十、如有其他疑義,請參閱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 Q&A」
●請詳閱附件或至詳閱官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download.php
●●本校學生請於112/9/20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以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