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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100學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2012/3/16

    100學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三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一上)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3.前項第一款之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一年級生採計前一學期(一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生採計前一學年之成績啦。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查。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核章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三、符合資格同學請於4月11日前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