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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1
新北市10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新北市繼續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標準: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100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一)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二)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三)就讀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相關證明文件:
1.10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植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2.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順序裝訂,且一律不退件。
四、符合資格同學請於3月7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