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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1) 國中組:
1、 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2)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2、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3、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4、 已享有公費或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十月十二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