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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金門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 2021/9/30

    金門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鼓勵本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府設置獎學金其經費來源,由本府逐年編列預算。

    三、本府設置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指派各中學校長七人組成之,負責審查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

    四、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五、獎學金設下列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取15名,高職取15名)。
    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六、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本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本府辦理。

    七、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九、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 國內外研究生:
    1.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國外研究生須附在校肄業證明)。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十、獎學金之申請,其辦理期限如下:
    (一)第一學期: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二)第二學期: 3月1日起至 3月15日止。

    十一、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

    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十二、獎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由本府公告合格名單,其應領之獎學金,統一匯入合格者所提供之金融帳戶。

    十三、凡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事後查證,違反本規定者,除追繳所得獎學金外,並於報章公告之。

    十四、本規定修訂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十月十五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1100005108_1金門縣政府 函

    • 1100005108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1100005108_2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 1100005108_3申請表

    • 1100005108_4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