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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獎學金申請(日)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 2021/8/23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名稱:
    本助學金名稱定為「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一)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持續助學。
    (二)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肆、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須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
    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前,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
    (二)頒發方式:以匯款方式匯入受理學生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如受助學生有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後,得以票據方式給付。
    柒、 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或董事會簽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捌、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九月十五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1100004265桃園市政府

    • 1100004265_1實施要點

    •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