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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獎助學金辦法(高中職組) 《109年10月修訂》
    1.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培育本市卓越 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 學,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 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財團法人桃園市 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2. 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 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2.1 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且領有市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 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2.2 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德 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優良。
    2.3 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 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3.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高中職12名(含身心障礙生4名),每名發放獎學金 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 人數。

    4. 上項獎學金之核發應組織「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會)審議決定之。

    5.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5.1 申請書(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zh-tw/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 式)。
    5.2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5.3 戶口名簿影本。
    5.4 領有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 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前項之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 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 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 概不退還。

    6. 每年申請一次,於109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掛號郵寄至328-453桃園市 觀音區工業二路12-1號,信封外並註明:申請桃園市財團法人昇貿教育事務基金 會-109 年獎助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國小、國中、高中職儘可能採團體申請,申請表通訊地址欄一律填寫學校地址。

    7.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申請辦法酌情審定之。

    8. 申請獎助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獲選之學生,本會將以專函通知且公告於本基金會 網站http://www.shenmao.com/zh-tw/,由本基金會擇期邀請獲獎學生出席本基金 會所舉辦之頒獎典禮,並於典禮中一次發給獎學金。

    9. 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於台灣中小企業銀 行之存款每年所孳生利息及各界捐助款頒發。

    10.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修改並公佈於本基金會網站。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11月16日前將申請表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109年 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_高中職組_

    • 109年 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