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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
壹、 急難救助
一、 戶籍限制:申請人須設籍在桃園。
二、 申請地點:戶籍地公所社會科(可跨區送件)。
三、 核定依據:三個月內發生急難是由導致家庭經濟陷困。
四、 申請事由及文件說明: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罹患重病、失業(需有求職證明3張)等其他變故之證明文件。
五、 給付方式:存簿匯款、支票。
六、 作業天數:14日
貳、 急難紓困
一、戶籍限制:申請人無須設籍在桃園。
二、 申請地點:居住地公所社會科、本市各家庭服務中心、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三、 核定依據:三個月內發生急難是由導致家庭經濟陷困。
四、 申請事由及文件說明: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一月以上治療或療養、重大傷病,以致無法工作)、失蹤(非自願性離職)或為脆弱家庭等其他因逢變故,導致生活陷於困境(申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 給付方式:現金。
六、作業天數:3日,需配合公所實地訪查。
●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申請後,將依急難是由及陷困情形評估核定。
●申辦窗口請洽各地區公所社會課、本市各家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