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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晨星半導體慈善基金會第十一屆青年投資計畫
一、計畫目的與精神
協助經濟弱勢家庭中有志向學且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在求學的過程中,可以免除經濟上的壓力,專心致力於學業上,除提昇個人未來競爭力,亦能習得對社會的回饋與貢獻能力。
二、對象
1.設籍桃園市、新竹縣(市)之經濟弱勢家庭的高中新生10名。
2.國中應屆畢業且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以上或具備學科傑出能力者。
三、獎助項目
高中至大學在學期間之全額學雜費、每月定額獎學金。
四、申請資料與時程
1.申請時間:高一上學期結業式後二週內(本屆截止收件期限為109年1月31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中華民國社會事業發展協會 謝淑芳小姐
地址:106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6號3樓
電話:02-27119396
2.檢附資料:
●申請書
●個人自傳
●國中三年成績單、會考成績單、高一上學期成績單
●高中導師推薦書一份或賢達人士推薦書二份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六個月)
●全戶所得證明資料(可於縣市國稅局申請所得暨歸戶財產清單)
●其他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學科傑出能力證明等)
五、其他事項
1.獎助金發放金額與方式:
●學雜費依據繳費單全額獎助。
●定額獎學金:高中每月4500元、大學每月6000元,每半年撥付至指定帳戶供學生自行提領。
2.獎助學生於獎助期間需保持品德與成績優異,但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後,得終止與學生之獎助關係,如:
●學業成績嚴重退步,屢經提醒仍無法於限期改善者。
●在學期間遭學校記過處分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任何與本計畫精神違背者。
3.獎助學生於獎助期內,須配合參與學期間之社群活動(每學期至少二次,至多三次,每次一日),以及於寒、暑假舉行之公益服務活動(總計約八日),以養成關注社會之態度與行動力。
六、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或遴選委員會另訂之。
七、詳情請參閱全球資訊網上公告之獎助辦法。
八、符合資格學生依限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