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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主旨:「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為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其家庭經歷負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獎助學金辦法。
二、在本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一)智育成績平均85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三)德育成績80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優異。
三、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高中12名(含身心障礙生4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名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四、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領有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者。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五、符合資格學生於11月14日前交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