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2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
一、主旨:平鎮區公所為接受邱瑩東先生親友捐款,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本區高級中等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籍本區滿六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就讀國內高中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鑑輔會證明不可)。
(二)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這部得申請,已申請或領取者本所得取消期資格:
1.享有公費待遇者。
2.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3.就讀研究所或進修學校學生不在本獎學金範圍內。
三、高中職組:20名,每名新台幣三仟元。
四、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總成績單證明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含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一份(鑑輔會證明不可)。
五、符合資格學生於11月09日前交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