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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 2018/9/10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1.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申請資格:
    (一)電腦優秀獎助學金:於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
    *上述資格申請時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TQC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二)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三、申請日期:
    107/09/01~107/09/30,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由陽光官網進行線上申請。凡以線上申請者,可使用收件編號查詢申請進度。
    五、應備文件:
    1.本會申請書:初次申請者及多次申請者應繳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初次申請者應繳
    3.自傳(六百字以上):初次申請者應繳,自傳(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4.損傷證明文件:初次申請者應繳,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5.特殊才藝得獎證明:僅申請電腦傑出才藝獎者應繳(影本)
    6.電腦技能檢定證明:僅申請電腦優秀獎者應繳(影本)
    六、資格審查:
    1.初審階段:由陽光基金會作初步資格審查,不符資格者將以書面通知。
    2.複審階段:由仁寶電腦審查委員作審核。
    *得獎者將於11月中前以書面正式通知,並於12月份陽光獎助學金頒獎典禮活動正式授獎。
    七、獎項名額及獎金: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及電腦傑出才藝獎合計共錄取十位,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每名獎助金額為壹萬元。
    八、注意事項: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電腦傑出才藝獎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複申請。
    九、符合資格學生依限自行申請。

    • 獎助學金申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