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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1
財團法人桃園市護國宮愛心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主旨: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勤奮向學、力求上進、成績優良者,給予獎學金獎勵,特訂定本辦法,桃園市以南區、北區輪流獎勵。今年以南區六個轄區學校為主,請符合獎助學金辦法之學生至本會(財團法人桃園市護國宮愛心基金會)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就讀公私立各級學校,成績合於下列標準且家境清寒者,得申請清寒獎學金。
(二)申請學業成績標準:
大專院校-公立學校總平均80分以上,私立學校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高中組-公立學校總平均80分以上,私立學校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國中組-智育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國小組-智育90分以上,德育80分以上。
三、南北區定義
南區:龍潭、楊梅、中壢、平鎮、新屋、觀音
北區:大園、蘆竹、龜山、桃園、八德、大溪、復興
四、申請獎學金應繳下列證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申請書逕向本會索取」。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戳章。
(三)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當年低收入戶影本乙份。
五、各組申請人數超過預定名額時,依照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之高低決定,如各科分數均相等,以抽籤決定之。
六、符合資格學生請於4月9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