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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3
臺南市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三、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站/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四、符合資格學生請於3月26日前至註冊組登記。-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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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5758&ctNode=410&mp=22&idPath=405_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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