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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3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前項第一款之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自107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生申請網。
三、符合資格學生請依限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