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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雲林縣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18/1/31

    雲林縣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期限及方法如下:
    (一)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二月十五日起至三月三十日止。
    (二)申請方法:申請本獎學金學生,無論在雲林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本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2.學期成績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三、凡依本辦法審查申請獎金事項,由本府組織審查委員會,依下列審查原則審查之。
    (一)以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二)依學業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四、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繳還其領獎學金。
    (一)遭退學或休學者。
    (二)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證屬實者。
    五、符合資格學生請於3月23日前至註冊組登記。

    • 雲林縣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