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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5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地方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106年4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桃園市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校生。
(二)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四)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60分以上之高中職生。
(五)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繳交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日期超過106年12月30日)。
(三)105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三、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1月11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