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11/10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為培育桃園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特訂定『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在本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生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優良。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三、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四、每年申請一次,於11月2日起至11月24日止:以掛號郵寄328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二路12之1號,信封外並註明:申請桃園市財團法人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於11/21前至註冊組登記。-
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生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