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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10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莊垂房清寒暨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

    壹、平鎮區公所為接受莊垂房先生親友捐款,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本區高級中等以上清寒學生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要點。
    一、設籍本區滿六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不包含國中新生)、高中職、專科、大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已申請或領取者本所得取消其資格:
    1.享有公費待遇者。
    2.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3.就讀研究所或進修學校學生不在本獎學金範圍內。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於本所規定之申請時間內送本所民政課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總成績證明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含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有效期限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低收入戶證明一份。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三、本獎學金申請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貳、平鎮區公所為接受邱瑩東先生親友捐款,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本區高級中等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要點。
    一、設籍本區滿六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不包含國中新生)、高中職、專科、大學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鑑輔會證明不可)。
    (二)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已申請或領取者本所得取消其資格:
    1.享有公費待遇者。
    2.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3.就讀研究所或進修學校學生不在本獎學金範圍內。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於本所規定之申請時間內送本所民政課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總成績證明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含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一份。(鑑輔會證明不可)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三、本獎學金申請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參、前二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可至平鎮區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下載。
    肆、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同學請於11/21前至註冊組登記。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莊垂房清寒暨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