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育達高中全球網

我們已經搬家至新網站,
請點選轉至新網站
或繼續瀏覽舊網站

  • 錄取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 錄取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市立平興國中

  • 錄取

    國立清華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乙組

    私立大華高中附設國中部

  • 錄取

    國立交通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

    市立龍岡國中

  • 錄取

    國立成功大學

    物理學系

    市立中壢國中

  • 錄取

    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學系

    市立平鎮國中

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市高中(職)、國中、國小清...
  • 2017/9/28

    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市高中(職)、國中、國小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就讀桃園市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二、本獎學金為每年度申請頒發一次,申請、核定公佈、頒發規定如次:
    (一)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核定公佈時間:107年2月公佈本會網站。
    (三)頒發時間:翌年3月間,配合本會會員大會公開表揚。 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乙份(可由學校向本會索取影印)。
    (二)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申請學生彩色2吋之半身照片貳張。
    (六)學校推薦書乙份。(格式不限)
    (七)清寒證明乙份。(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四、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申請資料概不退還。(如需退還原申請資料者,請自行洽本會領回)
    五、符合資格學生請於11/24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