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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
  • 2017/9/28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5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5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5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4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0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點選填寫線上申請表(如非由學校承辦單位填寫,本會將不予受理),再將保薦書及紙本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會(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前棟13樓 社會公益組),以郵戳為憑。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四、檢附證明文件(相關資料電子檔下載):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四)105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五、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facebook粉絲專頁。
    六、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16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