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9/19
新竹市政府106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申請期間: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請有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符合資格學生請於10/26前至註冊組登記。-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