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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 首頁 > 公告事項 > 財團法入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第53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 2017/5/10

    財團法入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第53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申請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三、檢附資料:
    (一) 105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2.學業成績乙等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2.右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105年6月1日至106年5月31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4.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四、特別獎之申請條件及獎額如下:
    1.限不具學生身分者申請。(凡最近3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2.曾獲本體育獎學金繼續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並獲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
    3.對運動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4.具有特殊貢獻之運動教練。
    5.特別獎之名額不限,獎金每名3萬元至10萬元。
    五、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請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或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申請表格通訊之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六、申請日期:106年5月11日至106年6月10日止自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於期限內寄11167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2號11樓,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