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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06年度嘉新兆福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二、申請時間:符合資格同學請檢附資料即日起至4月7日止至註冊組申請
三、申請手績:
1.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2.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3.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4.同意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