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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9
105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1.就讀市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八千元。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一萬元。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一萬五千元,博士班發給二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考取當年度發給三千元;考取非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考取當年度發給一千元;考取公、私立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2.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據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0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送件至新北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五、相關申請訊息同步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首頁「最新消息」,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從該介面下載。
六、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106年2月15日起至106年3月15日止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