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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平鎮區105年度莊垂房清寒獎學金暨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在平鎮區居住達半年以上,105年4月1日以前設籍至申請日截止以前仍在籍者,就讀國內日夜間部公私立中學,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等(不包含國小六年級成績)具有殘障手冊或平鎮區所列冊之低收入戶證明,並達下列成績以上者。
(一)身心障礙獎學金:學業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乙等)以上。
(二)低收入戶獎學金:學業、體育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享有公費待遇者。
2.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3.就讀研究所或補校學生不在本獎學金範圍內。
二、申請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請至各就讀學校、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索取。(填妥後請學校簽章註明是否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二)104學年度總成績單(含上、下學期)。
(三)、戶口名簿及低收入戶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乙份。
三、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5年11月11日前備妥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